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和管理,保障我隊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,促進我隊經濟發展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及省、局有關安全工作的規定,結合我隊實際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“安全第一,預防為主”的安全工作方針,確保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,促進生產經營正常開展。
第二條 隊所有從事地質勘查、礦產開發、工勘施工、多種經營、生產生活服務等單位部門,無論性質如何,都必須執行本規定。對外聯辦企業參照本法執行。
第三條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工作,隊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(簡稱安委會),安委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和省局有關規定,審批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隊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、措施、并督促實施。
2、組織開展全隊安全生產活動,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。督促、檢查隊屬各生產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,認真履行職責,抓好勞動保護,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。
3、嚴格考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承包責任書執行情況,決定獎懲;負責組織表彰安全生產先進。
4、審查批復重大事故報告,決定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。
第四條 實行內部勞動安全監察制度。在生產過程中,安全管理部門或機構實現各個程序上的控制、檢查,并依據省、局有關勞動安全條例,嚴格管理,嚴格檢查,督促落實各項規章制度,實行安全生產。
第五條 各級黨、政、工、團在開展各項生產活動中,都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,貫徹民主管理、群眾監督的安全工作方法,從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,開展和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。
各級主要領導要有強烈的安全生產意識、責任感和自覺性,既要抓經濟效益,又要抓安全生產,保證安全生產方針真正得到落實。
第六條 實行“第一首長負責制”。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,與隊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書,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;要認真充實和完善各級安全組織和崗位安全責任制,使之適應于安全生產,認真落實、執行合同或責任書要求。
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,以局、隊《安全生產責任制》為準則,盡職、盡責、盡力實現安全生產。
第七條 各級領導、職能部門在計劃、布置、檢查、總結、評比工作時,同時要計劃、布置、檢查、總結、評比安全工作。在匯報生產工作時,必須匯報安全工作。
新上項目應有安全性論證,新設備、新工藝、新機具應有危險預測和安全分析;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實行“三同時”。
第八條 探礦工程、工勘工程施工,必須遵照設計進行施工驗收,禁止邊施工、邊設計、摸著石頭過河的習慣。
第九條 提高安全管理能力,充實安技人員。各基層單位或項目必須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。要選擇責任心強,有一定安全管理知識,能吃苦、熱愛安全工作的同志從事安全工作,并報勞人部門審批備案。
第十條 各單位要認真執行班、周、月安全檢查制度??涌?、機臺要認真執行《檢查表》制度,各工程施工單位實行安全月報制度,隊安全管理機構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,每年不少于四次,任何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安全檢查,對查出的事故隱患,必須認真整改。
第十一條 繼續完善安全考評辦法。嚴肅執行安全否決權,對肇事責任人必須按照省、局、隊勞動安全條例或辦法進行處罰。
第十二條 加強安全培訓,嚴格用工管理。特殊作業崗位上崗前必須先由用工單位向主管部門和勞人部門申請,由安全管理部門強制培訓發證,無證人員不得在作業崗上操作,一經發現除追究操作人責任外,還要追究用工單位主要領導責任。
新工人上崗前,應由勞人部門對新上崗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,考核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。做到每個上崗職工對本單位、本班組、本崗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會講、會背、會操作,使每個勞動者都能掌握處理故障和防止人身傷害的技能。
特種作業崗位(車輛駕駛、炮工、電工、電氣焊、吊車、鍋爐司爐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員崗等),嚴禁使用臨時工、民工頂崗。違者追究用工單位領導責任。
第十三條 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檢查、維修保養制度,按期檢修,保證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。凡缺少安全防護設施的機械設備,不允許投入使用。杜絕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。具體按隊有關設備管理辦法中安全規定執行。
第十四條 機臺、坑口、車間、化驗室、各生產廠(場)必須嚴格貫徹執行《工廠安全衛生規程》,嚴格控制塵毒危害,加強塵毒的預防和管理,決不允許轉嫁塵毒危害。
第十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《全國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》,強化對全程運輸安全的全面管理。嚴格執行車輛檢修保養制度,確保車輛安全部件的可靠性。執行安全行車月報制度,開展安全活動月,做好行車前的三檢查工作。
第十六條 駕駛人員必須檢查執行“一安、二嚴、三勤、四慢、五掌握、六注意、七不走”的安全行車規律,在基層單位執行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服從該單位的領導,車輛在哪個基層單位,哪個單位對安全負管理責任。
第十七條 凡使用高壓容器的單位,必須認真學習貫徹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,特別是第五章、第六章。
第十八條 在坑探爆破施工中,嚴格執行國標(GB6722-86)中有關爆破安全規程。
第十九條 認真加強班組生產現場雙文明建設,推動班組安全活動的開展。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對反映上來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解決,決不能認為沒有造成后果而馬虎從事。
第二十條 嚴格傷亡事故報告規程,按傷亡事故統計程序及時上報,不允許拖延或隱瞞不報。對未遂事故按照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嚴肅查處,決不能認為沒有造成后果而馬虎從事。
第二十一條 勞動保護用品要根據勞動衛生條件需要發放,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發放規定,按時下發。
第二十二條 加強劇毒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,在購買、運輸、使用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,未經許可任何人或單位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購買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。
第二十三條 搞好季節性安全管理,如防洪、防凍、防滑坡、防雷電等。
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隊安全生產委員會勞人部門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。與之相抵者,以此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