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一、 為了加強汽車運輸安全管理,預防減少交通運輸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事故,保證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,根據國家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和局《汽車運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》,結合隊實際,制定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。
二、本制度適用于第六地質隊各有車單位。
三、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規定,加強對汽車運輸安全工作的領導,負責本單位的汽車運輸安全,建立健全汽車運輸安全責任制,教育全體職工、家屬遵守執行交通法規和制度。
第二章 組織領導
四、各有車單位要把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,明確一位領導負責。隊安全管理部門對全隊汽車運輸安全實行監督管理,單位安全專干和車隊(或車管人員)對本單位汽車運輸安全實行監督和直接管理,其主要職責:
(1)認真執行國家、省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和規定,制定具體實施辦法。
(2)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檢查,負責車輛安全經濟技術指標統計工作。對日常維修保養提出意見,確保汽車處于完好狀態。
(3)組織單位駕駛員“三項素質”(技術素質,身體素質和思想素質)考核工作,向局安全管理部門審報核發《內部準駕證》;
(4)組織開展汽車運輸安全競賽活動,表彰獎勵先進有車單位和優秀駕駛員;
(5)協助做好交通違章和肇事的調查處理工作,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和經濟損失情況,組織參加內部交通事故調查處理,嚴格按照“四不放過”(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、當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過、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、整改措 施未落實不放過)原則,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。
五、各單位汽車經濟、技術管理和駕駛員必須實行統一管理,分散在基層單位使用的公有車輛和駕駛員,必須接受車管部門和用車單位的雙重領導,使用單位應對安全行車負責,并對駕駛員年終考核簽署《駕駛員任職考核》意見。接受所屬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、監督、檢查。
六、汽車修理要建立嚴格的檢查驗收制度,汽車修理的質量要做到修前檢查,修后驗收。重要的零部件和直接影響安全的零部件,要建立修理檔案。
第三章 安全管理
七、車管人員對車輛要做到科學管理、合理使用、定期保養和計劃修理。不允許派有故障的車輛執行任務,按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報廢車輛。要運用人體生物節律等方法,科學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。
八、推行多種形式的車輛經濟技術責任制,實行單車考核。建立健全“安全行車卡”、“車輛技術檔案”、“違章肇事登記表”和“派車單”等制度,堅持派車單制度,無派車單出車,發生事故有駕駛員自負責任。作和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、定期維護保養和違章肇事等指標的考核。
九、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下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制度,并嚴格遵守:
(1)安全教育制度;
(2)安全公里考核、報告制度;
(3)事故內部調查報告制度;
(4)汽車調度制度;
(5)工作總結報告制度。
十、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
(1)駕駛本單位車輛,必須持有《內部準駕證》。駕駛證失效或被吊銷時,內部準駕證同時失效。內部準駕證由局安全管理部門統一印制,在局系統有效;
(2)《內部準駕證》由隊三項素質考核小組考核合格后,隊統一報局安全管理部門核發。隊三項素質考核小組由安全、人事、工會、車管人員組成。具體考核按照“局汽車駕駛三項素質考核辦法執行”;
(3)內部準駕證實行年審制,有效期為一年;
(4)嚴禁無內部準駕證人員駕駛本單位車輛,各單位負責人(科級以上干部)應自覺學習交通規則和安全規程,不斷提高安全意識。
十一、特種車輛要按核定人數乘坐,嚴禁把特種作業車輛當作運輸或交通車輛使用。
十二、在高寒地區和嚴寒季節使用的車輛。要切實做好發動機的保溫防凍工作。行使在山區,冰雪、泥濘道路上的車輛,必須配備防滑鏈和溜木。出車途中遇有大霧、大雨、大風、大雪貨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時,不準行車。如執行緊急任務,護送傷員時,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。
十三、在礦區臨時公路上,承擔機臺、坑口或工區搬遷時,須貨運車輛載人,必須遵守下列規定:
(1)礦區臨時公路達四級公路標準,貨運車輛可載6人;
(2)承擔搬遷任務的貨車,必須有上下人的扶梯、拉手等,車廂應牢固;車槽高度應不低于1m。四噸以上貨車車廂不得高于1.75m,四噸以下不得高于1.65m;
(3)駕駛員應具備五萬公里以上安全駕駛經歷資格后,方可單獨駕駛車輛;
(4)嚴禁人貨混裝;
(5)乘車人員不得坐在車廂板上,車未停穩前,不得上下車輛;
(6)駕駛員對不遵守乘車規定的乘車人員,應進行勸阻、制止,因乘車人員不聽勸阻而發生事故的,違章人員與駕駛員負同等責任。
十四、對購置的各種新車輛,車管部門要組織駕駛員、維修人員、管理人員學習有關資料,掌握其技術性能、操作方法和一般的維修保養要求后,才能啟用。
十五、認真做好車輛報廢、轉讓的銷戶、過戶手續,單位以外的車輛不得在隊戶登記。對職工、家屬自謀職業從事駕駛工作的,其車輛、駕駛證不允許在隊戶下登記。
第四章 駕駛員安全行車要求
十六、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,愛護車輛,服從調度,做好日常車輛檢查和履行保養職責等工作,如實填寫行車記錄。
十七、外出車輛實行帶車制。三臺以上車輛外出執行任務時必須明確帶車人,負責外出期間的交通安全,在不干涉駕駛員正常駕駛的前提下,做好交通安全工作。
十八、駕駛員駕車連續不得超過4小時,一天累計駕駛不得超過8小時。駕駛過程中不許接聽手機,注意力要集中。杜絕疲勞駕駛和酒后駕駛。
十九、發生交通事故,應盡快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,4小時內向隊報告。并積極組織或協助全力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,注意保護現場。事故處理結束,報隊材料必須附有當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。
發生一般交通事故,隊將在十二時內報局安全管理部門,由局組織按照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進行內部調查處理。
發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,隊將在八小時內報局安全管理部門,由局組織按照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進行內部調查處理。
道路交通事故內部處理以當地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裁定為依據,應在交管部門受理結束一個月內結案,并報局安保處,上報材料必須附有公安部門的結案裁決書復印件。
二十、對交通事故責任者按隊安全獎罰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內部處理:
(1)發生交通事故后又逃逸、隱瞞真相、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等惡劣行為的,吊銷《內部準駕證》,不許再從事駕駛工作;
(2)無《內部準駕證》的駕駛員駕駛車輛發生事故的,對駕駛員所在單位領導給予500元一次性處罰。
二十一、凡發生各類交通事故負有責任者,除按隊安全獎罰制度處理外,還應按事故性質、責任、損失、認識態度等給予行政處分。具體參照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有關規定執行。
二十二、對領導違章指派,駕駛員又未加拒絕而開車發生事故的,領導與駕駛員負事故的同等責任;對領導強令駕駛員違章駕駛而發生事故的,領導要負事故的主要責任。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領導,按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。
二十三、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不論發生事故與否,每次罰款500元。因此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,要賠償事故的全部經濟損失,并給予行政處分,駕駛員從此不得從事駕駛工作:
(1)無《內部準駕證》的駕駛著;
(2)將車交給無《內部準駕證》人員的駕駛著;
二十四、以上處罰的經濟賠償款額一律作為隊安技經費,主要用于開展安全生產、交通運輸安全活動及其獎勵,實行??顚S?。